危險物質指的是在使用或運輸的過程中,會對環境、健康、安全及財產等造成危害的物質。這些物質依其化學性質分做幾大類,每一類都有專屬的標誌及明顯的顏色以兹識別。
危險品不能庫存於普通倉庫,須儲存於特殊的危險倉。危險倉在消防和保安方面的要求比其他貨倉嚴格。按當局政府法規的指引,要遠離民居,具物品出入倉紀錄及報告予當局監管。
第 1 类 - 爆炸物
爆炸物是在一定的外界能量的作用下,由自身能量发生爆炸的物质。一般情況下,炸药的化學及物理性質穩定,但不論環境是否密封,藥量多少,甚至在外界零供氧的情況下,只要有較強的能量(包括但不限于由起爆药所提供)激發,炸药就會對外界進行穩定的爆轟式作功。炸药爆炸时,能释放出大量的热能并产生高温高压气体,对周围物质起破坏、抛掷、压缩等作用。
1.1 - 爆炸時會造成重大的危害
例:三硝基甲苯、炸藥、硝酸甘油
1.2 - 爆炸時會造成明顯的危害
1.3 - 爆炸時伴隨火災等危害,但尚未達到大規模危害。
1.4 - 爆炸時造成較小的火災及爆發
1.5 - 引爆媒介物
例:如引信
1.6 - 非敏感物質
第 2 类 - 气体
氣體包括壓縮、液化、溶解等狀態,有些氣體還同時帶有其他危險性,如毒性及腐蝕性。
2.1 - 易燃性氣體:與引燃物質接觸到時會引起燃燒
例:氫、乙炔
2.2 - 非易燃性氣體:無易燃性及毒性的氣體
例:氧、氮、氖
2.3 - 毒性氣體:吸入時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甚至導致死亡
例:氟、氯、氰化氫
第 3 类 - 易燃性液體
納入第 3 類易燃液體在以下包裝類別之一:
3.1:在一個大氣壓力下,沸點低於或等於攝氏 35 度的易燃性液體(閃點無限制,任何閃點都列入此類)。
例:乙醚、二硫化碳、乙醛、環氧丙烷。
3.2:閃點低於攝氏 23 度且沸點高於 35 度的易燃性液體。
例:汽油、丙酮。
3.3:閃點高於攝氏 23 度但不超過 61 度且沸點高於 35 度的易燃性液體。
例:煤油。
第 4 类 - 易燃固體
4.1 - 與引燃物質接觸到時會引起燃燒的固體
例:火棉、鎂。
4.2 - 會自燃的物質
例:白磷、烷基鋁。
4.3 - 接觸水時會釋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
例:鈉、鈣、鉀。
第 5 类 - 氧化媒介物及有機過氧化物
5.1 - 有機過氧化物質之外的氧化媒介物
5.2 - 以液體或固體形態存在的有機過氧化物
例:過氧化苯甲醯、異丙苯基過氧化氫。
第 6 类 - 毒性及感染性物質
6.1 - 毒性物質
吸入、吞服或皮膚接觸時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甚至導致死亡的物質
例:氰化鉀、氯化汞、氫氟酸
6.2 - 傳染性物質
生物危害物質(世界衛生組織將其劃分為兩類:A類:傳染病;B類:標本(病毒培養,病理標本,靜脈注射針頭 )
例:病毒株、病理樣本、使用過的注射針頭
第 7 类 - 放射性物质
任何具有放射性的物質,該物品的外包裝印有放射性的黃色三葉標志(LSA-III)。
例:鈾、鈽。
第 8 类 - 腐蝕性物質
會將有機組織及材料腐蝕的液體或固體。
8.1 - 酸性物質
例:硫酸、鹽酸。
8.2 - 鹼性物質
例:氫氧化鈉。
第 9 类 - 其他危險品
其他危險品,是一種材料。但在運輸過程中不符合定義的任何其他危險類別。
這一類包括:
1. 任何具有麻醉性的物質(貨物),有毒或其他類似的;例如,可能會導致飛機機組成員極端的不適,擾亂其正確的判斷力。
2. 任何材料,滿足 CFR(聯邦法規)第 49 章 171.8 條定義的高溫材料、有害物質、危險廢物,或者海洋汙染物。
例:乾冰、石棉、安全氣囊充氣劑。
离析
有些物质不应该放在同一个容器中。 他们应该遵循分离要求。 运送危险物品时,托运人应遵守 IMDG 规则中所述的隔离规定。 这些不仅应适用于多式联运,还应适用于储存和处理阶段。
下面的隔离表概述了不同类和子类之间的基本不兼容性,无论它们是否可以在同一容器内运输。
了解隔离表
让我们假设托运人希望将 5.2 类有机过氧化物与同类容器中的 3 类可燃液体一起运输。 在每个类的相应的列和行的交叉处,有数字 2,这意味着这两种材料不应该在相同的容器中进行,并应被置于彼此分离。只有标有交叉口X的类别的物质才能在同一容器内共同负载。
有很多次要的风险需要不同的和多重的安全规定。 您应该在 IMDG 代码中随时查阅危险货物清单(DGL),以获取具体的详细信息。
以上信息仅供一般参考。
在安排危险货物运输之前,请要求您的承运人指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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